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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

经济管理系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全面开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系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 我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并不断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学生需求进行开放。开放实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型、自选型、实验项目设计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科技创新型实验:学生自主拟定科技创新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项目设计:主要面向相近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活动。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管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在系主任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项目设计由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系主任统一领导,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完成系里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各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就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就下学期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领导审批。

第十条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面向全系学生公布,从第三周起开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型实验、实验项目设计不受时间限制,由系里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和实验项目设计需要,随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报名,经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相关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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