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通知
湘一师教通[2015]26号
各院(部):
为保证2015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补考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09〕49号)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毕业前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资格
1.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的2015届毕业生。
2.2014届结业学生可申请参加此次补考,补考成绩作为结业转毕业工作审核依据。
二、补考报名工作安排
1.院(部)自行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毕业前补考预排名单(含公共课和专业课),并核实预排名单的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学籍异动学生(特别是退伍学生)的课程成绩不完整。部分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复学、转班、留级、保留学籍、跟班试读等情况导致未修满现就读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对于这些学生,院(部)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按异动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程序办理。
(2)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只能安排在明年重做,重做合格后才能毕业。院(部)只需报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名单。
2.院(部)向学生公布预排名单,学生须根据名单自行向院(部)教科办申请、报名,并缴纳补考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毕业前补考。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含补考)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所属院(部)审核,学校教务处批准,交清累次补考费用后可安排参加毕业前补考。
3.院(部)汇总申请补考学生的名单(含公共课和专业课),收取补考费,每门课程收补考费20元。各院(部)于4月7日中午12点前将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纸质稿、电子稿及财务处收取院(部)补考费的回执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曹老师(联系电话:88228075;邮箱:16060973@qq.com)。
三、考试安排
1. 公共课: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
2. 专业课:院(部)负责安排,于4月22日前完成。
四、试卷印制
院(部)印制各课程的补考试卷前须填写《试卷请印单》,交教务处审核后再送校打印室印制。
五、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4月26日前录入系统。
六、补考工作要求
1. 本次补考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湘一师教字[2008]20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补考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09]49号)执行。
2. 认真做好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组织学生按时参考。尤其提醒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考,无证件者须出示院(部)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附件2),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 各学院须于4月15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日程安排(附件3),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并将巡视情况及时通报全校。
4. 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如有违纪舞弊情况,各学院须在4月22日前将违纪舞弊考生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5. 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保存。
附件1:补考报名信息表
附件2:考生身份证明
附件3:专业课补考日程安排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